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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律协[2013] 8 号
连云港市律师协会关于禁止低于
法定标准之下线收费的决定
2013年12月26日,本会常务理事会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苏价费(2013)421号文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除非依规定程序办理减免手续,禁止本会会员在上文规定的简单案件收费标准之下线下收取律师服务费,违者,一经查证属实,将按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处理。
本决定的执行机构是本会的纪律工作委员会和监事会惩戒委员会。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请包括团体会员在内的全体会员互相监督,严格遵守。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