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的天地 > 法制新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公布

发布日期:2014-05-14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于2014年4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4月17日进行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批复内容如下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贷为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或者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