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4日上午9时,在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了“状告喜洋洋案”。本案因其属国内首例因人身损害而状告动画片制作公司案而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庭审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旭明同志主持召开座谈会,邀请我市教育、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代表参加,我所主任曹立志律师受邀参加本次座谈会。本次座谈会就本案在动漫产业这一特殊行业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进行讨论。高院长指出,中国的动漫产业薄弱,相关制度尚不健全,要考虑具体的实际情况对问题进行分析,我们的教育首先应当引导孩子向善,即古语所言“先成人,后成才”。与会人员还借鉴外国的动画片《猫和老鼠》的审查和国内的审查进行对比,找出其中的差异,以及应当完善的地方。
本案起因于2013年4月6日,东海县李姓儿童顺顺和小哥两冉冉、浩浩三人模仿原创国产动漫《喜洋洋与灰太狼》中的灰太狼烤羊情节,模仿灰太狼的顺顺将冉冉和浩浩绑在树上,点燃树下树叶后惊慌失措无力施救,最终导致小哥两全身分别是80%和40%面积的烧伤。兄弟两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在东海县人民法院将行为人李某某、《喜羊羊与灰太狼》制片方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告上法庭。一审结束后,上诉双方申请庭前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于14日上午9时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