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本案被告人丁美刚在小区楼顶(16楼),见楼上方有两块叠起的红砖,随手将两块红砖从楼顶扔下,下落的红砖正好砸中楼下经过的路人范某,被红砖击中的范某随即倒地,虽送医救治,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11月3日,丁美刚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接着被逮捕,我市检察院于2014年5月14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本日上午开庭审理本案。
由于本案被告人丁美刚的行为动机不明,对其客观行为性质的界定尚存在争议。我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我所主任曹立志律师等参与旁听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随即组织召开座谈会,就丁美刚的行为的认定认真听取受邀旁听庭审的曹立志律师等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