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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开庭审理销售印度“抗癌药”一案,我所曹立志主任、陈莉律师出庭辩护

发布日期:2015-04-30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2015422,我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林某等十五位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假药一案。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案件十分复杂,成为我市2015年重点案件之一,我所主任曹立志和我所律师陈莉担任本案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参加本案的庭审。本案庭审一直从早上九点持续进行至当晚九点三十分仍未审理结束,最终审判长不得不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本案所涉药品及是因“陆勇案”而传遍网络、新闻的“抗癌药”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和多吉美等印度药。这些药品因其独特的疗效被多数医院列为治疗癌症的靶向药,但是因为我国加入WTO之后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以及受相关条约的制约不能生产该类药品,使得该类药品虽然成本很低,但是英国进口药的价格却极其昂贵。印度不受限制的生产条件使得此类药价格十分的便宜,中国大量的癌症患者使得中国成为该类药的重点输入国。

本案与曾因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印度廉价抗癌药被称为“抗癌药代购第一人”的陆勇一案有着十分相似之处。本案的部分涉案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自己的亲属罹患癌症而接触该类药品,和很多癌症患者和患者家人一样,他们看到了正规药店该类抗癌靶向药品和印度药之间疗效相同却价格悬殊这一情况。一边癌症患者和家人想买药救命,一边批量购买价格低廉,于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在为亲人购药的同时逐渐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与陆勇以购代用不同,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并非身患癌症的病人,但是前者与后者的行为本质其实是一致的。陆勇的被不起诉使得原就颇具争议的本案的争议变得更大。

陆勇被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中说道:“从保障人权出发转变刑事司法理念,就是要重视刑事法治、慎用刑事手段、规范刑事司法权运行。既要强调刑罚谦抑原则,真正把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的手段、不得已才运用的手段;又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严守法定程序,准确适用实体法律,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释法说理书认为“陆勇案中的问题,完全可通过行政的方法来处理,如果不顾白血病患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对陆勇的行为运用刑法来评价并轻易动用刑事手段,是不符合转变刑事司法理念要求的。”

    具体本案的处理结果如何,目前只能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和最终的判决结果。